【提供利益】涉向地產代理提供1萬元利是 退休漢認罪判服務令120小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06 11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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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55歲退休漢涉私下向地產代理提供1萬港元「利是」,藉此避免向對方所屬地產公司支付代理佣金。退休漢早前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,今(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判刑時提醒被告切勿輕視服務令,同類案件判監亦不算過份。

被告梁浩文(55歲,退休人士),早前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因心臟病退休,妻子已離世。由於地產代理未能做到要求,令他與母親需匆忙搬離單位。被告因佣金爭議,故只支付佣金予代理而未有支付給地產公司。

代表律師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,感化官建議被告作80至120小時服務令。代表律師形容被告對法律無知,低估後果,但事後有悔意,冀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。

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,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裁判官提醒被告切勿輕視服務令,同類案件判監亦不算過份。

案情指,被告於2020年11月委託永誠置業代理有限公司(永誠置業)出售其位於荃灣的單位。被告在1名永誠置業地產代理協助下,以708萬港元出售單位,及同意完成交易後向永誠置業支付7.08萬港元代理佣金。

永誠置業在交易結束後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佣金。被告遂於2021年2月9日晚上稱,會私下向地產代理提供1萬港元「利是」,以換取對方停止催促他付佣金,但被代理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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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